(2017)苏0707执5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李家坡与连云港冠润商贸有限公司、连云港亿润置业有限公司委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707执54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家坡与被执行人连云港冠润商贸有限公司、连云港亿润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王昊锦、王贻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