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乌中民二初字第17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劳群中油航控股有限公司中深展(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乌中民二初字第176-6号本院于2017年5月26日对原告刘沛与被告劳群、马立红、中油航控股有限公司、中深展(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新01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5)新01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中“(2015)新01民初176号”补正为“(2015)乌中民二初字第176号”。审 判 长 刘若昱审 判 员 李卫玲人民陪审员 窦 玲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张明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