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506刑初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马鞍山市玉江机械化工有限公司、张玉福污染环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鞍山市玉江机械化工有限公司,张玉福
案由
污染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