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6执保1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周村瑞安家具五金经营部、邹平县临池镇浩钰家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村瑞安家具五金经营部,邹平县临池镇浩钰家私,宁胜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6执保1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周村瑞安家具五金经营部。经营场所淄博市周村区。经营者:王永武,男,汉族,现住淄博市周村区。被执行人:邹平县临池镇浩钰家私。经营场所邹平县临池镇。经营者:宁中祥,男,汉族,现住安徽省安庆市。被执行人:宁胜民,女,汉族,现住安徽省安庆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村瑞安��具五金经营部与被执行人邹平县临池镇浩钰家私、宁胜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生效的(2017)鲁0306民初104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宁胜民名下的鲁C×××××汽车一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周村瑞安家具五金经营部申请的财产保全已经保全完毕。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刘洪磊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吴 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