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琼96执异5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8-07-03
案件名称
异议人(申请执行人)陈怀深与被执行人海南鲁泉实业有限公司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异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南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琼96执异55号之一本院立案执行异议人(申请执行人)陈怀深与被执行人海南鲁泉实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7)琼96执异55号执行裁定,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7)琼96执异55号执行裁定第1页第1行的“1956年”补正为“1955年”,第1页第11行的“案外人陈怀深”补正为“异议人陈怀深”。审 判 长 李雪茹审 判 员 周传忠审 判 员 何 旭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法官助理 XX明书 记 员 张 鹂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