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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23民初12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张永涛与王峰、马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永涛,王峰,马果,陈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23民初1249号原告张永涛,男,汉族,住商丘市。被告王峰,男,回族,住宁陵县。被告马果,女,回族,住宁陵县。被告陈胜,男,汉族,住宁陵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永涛诉被告王峰、马果、陈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永涛立案时未预交诉讼费,经催交仍不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保建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徐子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