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23民初12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张永涛与王峰、马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永涛,王峰,马果,陈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23民初1249号原告张永涛,男,汉族,住商丘市。被告王峰,男,回族,住宁陵县。被告马果,女,回族,住宁陵县。被告陈胜,男,汉族,住宁陵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永涛诉被告王峰、马果、陈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永涛立案时未预交诉讼费,经催交仍不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保建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徐子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