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8执第552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陈某等婚姻家庭、继承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8执第5528号陈某与黄某1、黄某2婚姻家庭、继承一案的(2016)京0108民初4135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予强制执行。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黄某3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号院×号楼×层×房屋产权过户至陈某名下。执行员 方岩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胡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