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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4民初9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傅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傅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930号原告:马某某,男,汉族。被告:傅某某,女,汉族。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傅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卢 妍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李芝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