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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05民初51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徐佩飞与苏州中航瑞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佩飞,苏州中航瑞赛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5民初5136号原告:徐佩飞。委托诉讼代理人:计月英、何寅静,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苏州中航瑞赛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宏伟,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培、周文进,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苏州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平昌,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佩飞与被告苏州中航瑞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王耀华审 判 员  赵延丽人民陪审员  杨金云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赵 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