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24民初7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马某与李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李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24民初780号原告:马某,男,1972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东阿县。委托代理人:张保云,东阿同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某,男,1963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东阿县。委托代理人:田兆华,系东阿县姜楼镇魏庄村委会推荐为被告李某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地址:聊城市昌润北路与兴华西路西南角临街商务楼1-2层。负责人:李琦,系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秦红燕,山东舜祥(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与被告李某、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身���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吴怀胜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赵广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