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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121执5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尹涛、日照市润泰房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莲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涛,日照市润泰房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莲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121执508号申请执行人:尹涛。被执行人:日照市润泰房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五莲县解放路1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1558917301X。法定代表人:郑乐晓,董事长。被执行人:五莲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住所地五莲县解放路1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1752695802N。法定代表人:郑岩娒,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涛与被执行人日照市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莲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尹涛以与被执行人日照市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莲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1121执50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佃凯审判员  范 军审判员  李 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王晓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