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1民初19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路志龙与马晓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路志龙,马晓东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1民初1998号原告路志龙,男,1982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委托代理人袁海,山东海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晓东,男,1991年1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委托代理人牛凤永,山东尧王律师事务所。原告路志龙诉被告马晓东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受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6月1日申请撤回对原告马晓东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对原告马晓东的起诉。审判员 杨秀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丁 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