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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1民初19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路志龙与马晓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路志龙,马晓东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1民初1998号原告路志龙,男,1982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委托代理人袁海,山东海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晓东,男,1991年1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委托代理人牛凤永,山东尧王律师事务所。原告路志龙诉被告马晓东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受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6月1日申请撤回对原告马晓东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对原告马晓东的起诉。审判员  杨秀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丁 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