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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783执72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郑士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浙0783执7239号本院在执行郑士明与被执行人六安市长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何成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二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黄双林、六安市长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何成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