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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623执3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农村信用合作社与慕金友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623执331号本院在执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与慕金友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地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慕金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审判长 :宫明宇审判员 : 马 亮审判员 :李学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宋海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