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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3民终8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罗明荣、惠州市中影星纳电影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罗明荣,惠州市中影星纳电影有限公司,三),四),五),惠州市惠阳区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3民终81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一):罗明荣,男,汉族,1970年10月31日出生,住址:江西省丰城市。上诉人(原审被告二):惠州市中影星纳电影有限公司,住所:惠州市惠阳区秋长白石村角塘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罗明荣。上诉人(原审被告三):惠州市金悦娱乐有限公司,住所:惠州市惠阳区。法定代表人:赖黎民。上诉人(原审被告四):惠州市新潮流溜冰场,住所:惠州市惠阳区秋长白石村角塘村民小组。股东:聂江平。上诉人(原审被告五):惠州市惠阳区秋长欢乐时光动漫城,经营场所:惠州市惠阳区秋长白石村角塘村民小组。经营者:XX芳。上述五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黄议民,广东日升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述五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洪宝蓝,广东日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惠州市惠阳区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办事处白石村。法定代表人:吴良。上诉人罗明荣、惠州市中影星纳电影有限公司、惠州市金悦娱乐有限公司、惠州市新潮流溜冰场、惠州市惠阳区秋长欢乐时光动漫城因与被上诉人惠州市惠阳区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惠阳区人民法院(2016)粤1303民初37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17年3月1日达成了书面和解协议,故上诉人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提交了书面撤回上诉申请书。本院认为,上诉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6872元,减半收取3436元,由上诉人负担。上诉人多预交的3436元可向本院申请退回。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郭志文审 判 员 胡 江审 判 员 于海砚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法官助理 唐栩权书 记 员 叶秀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