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324民初34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刘荣富与刘通、刘辉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龙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荣富,刘通,刘辉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何见周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