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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4民初78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上海搜房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姜玉平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搜房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姜玉平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4民初7854号原告:上海搜房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法定代表人:徐瑞东,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汉麟。被告:姜玉平,女,1954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搜房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姜玉平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搜房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免收。审判员  刘燕枫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卜文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