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081民初8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卢荣宇与陈淑斌、赵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荣宇,陈淑斌,赵文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1081民初898号原告卢荣宇,男,1982年1月29日生,壮族,居民,住广西靖西市。被告陈淑斌,女,1955年1月10日出生,壮族,居民,户籍广西靖西市。被告赵文强,男,62岁,壮族,居民,户籍广西靖西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卢荣宇诉被告陈淑斌、赵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卢荣宇不按法律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也不向本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叶凯明二〇一七年六月××日书记员 黄小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