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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81民初8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卢荣宇与陈淑斌、赵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荣宇,陈淑斌,赵文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1081民初898号原告卢荣宇,男,1982年1月29日生,壮族,居民,住广西靖西市。被告陈淑斌,女,1955年1月10日出生,壮族,居民,户籍广西靖西市。被告赵文强,男,62岁,壮族,居民,户籍广西靖西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卢荣宇诉被告陈淑斌、赵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卢荣宇不按法律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也不向本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叶凯明二〇一七年六月××日书记员  黄小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