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81执274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刘言生诉李文吉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言生,李文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2741号申请执行人:刘言生,男性,住林州市横水镇。被执行人:李文吉,男性,住林州市横水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言生与被执行人李文吉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文吉已全部履行了判决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581民初26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彭国喜审判员 石建青审判员 李晓飞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李小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