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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81执274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刘言生诉李文吉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言生,李文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2741号申请执行人:刘言生,男性,住林州市横水镇。被执行人:李文吉,男性,住林州市横水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言生与被执行人李文吉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文吉已全部履行了判决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581民初26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彭国喜审判员  石建青审判员  李晓飞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李小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