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9民初12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徐锋与周建林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9民初1260号本院于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对原告徐锋与被告周建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1729民初1260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豫1729民初12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案号中“(2017)新民初字第1260号”误写,补正为“(2017)豫1729民初1260号”。审判员 周长义二〇一七年六月××日书记员 邹小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