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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91执35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东澳热计量技术(大连)有限公司行政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澳热计量技术(大连)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91执3589号申请执行人: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执行人:东澳热计量技术(大连)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开发区。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东澳热计量技术(大连)有限公司行政案由一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4日作出的(2016)辽0291行审109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东澳热计量技术(大连)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东澳热计量技术(大连)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吕乃明审判员  张长斌审判员  姜晓旭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梅新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