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521刑初2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黄飞箭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飞箭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521刑初202号公诉机关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飞箭,男,1986年12月4日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农民,浙江省淳安县人,家住浙江省淳安县。2005年10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6年12月5日刑满释放。2009年8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淳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5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淳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2015年2月22日刑满释放。2017年2月8日因本案被德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德清县看守所。德清县人民检察院以德检公诉刑诉[2017]2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飞箭犯盗窃罪,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德清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姚某1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飞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1、2017年1月某日凌晨,被告人黄飞箭在本县阜溪街道狮山小区11幢101室车库租房内,窃得被害人张某的尊贵牌椰汁饮料6瓶。经德清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被窃椰汁饮料价值共计人民币30元。2、2017年1月中旬某日凌晨,被告人黄飞箭在本县阜溪街道狮山小区8幢西北角晒衣服处,窃得被害人李某1黑色男士棉外套1件。经德清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被窃棉外套价值人民币100元。3、2017年1月20日凌晨,被告人黄飞箭在本县阜溪街道丰庆街曲园北路路口的美食每刻饭店内,窃得被害人龙某娃哈哈营养快线饮料1瓶、绿源牌二轮电动车1辆、被子1床,经德清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被窃娃哈哈营养快线饮料价值人民币3元、绿源牌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400元。4、2017年1月21日凌晨,被告人黄飞箭在本县阜溪街道丰庆街曲园北路路口的美食每刻饭店内,窃得被害人龙某衣服1包。5、2017年1月22日凌晨,被告人黄飞箭在本县阜溪街道丰庆街曲园北路路口的美食每刻饭店内,窃得被害人龙某先科牌液晶电视机1台、加多宝牌凉茶1箱。经德清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被窃电视机的价值人民币700元、加多宝饮料价值为人民币84元。6、2017年1月底2月初某日凌晨,被告人黄飞箭在本县阜溪街道狮山小区14幢3单元一楼406仓库内,窃得被害人周某2晓组装台式电脑1台。经德清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被窃电脑价值人民币850元。7、2017年2月初某日凌晨,被告人黄飞箭在本县阜溪街道丰庆街182号源丰土菜馆内,窃得被害人姚某2的联想笔记本电脑1台,G750钻戒1枚,AU750钻戒1枚,GP合成绿宝石戒指1枚,黄金手链1条,耳钉1对。经德清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被窃联想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2860元,G750钻戒价值人民币1500元,AU750钻戒价值人民币1000元,GP合成绿宝石戒指价值人民币500元,黄金手链价值人民币4641元,耳钉价值人民币240元。综上,被告人黄飞箭共盗窃作案7起,涉案总价值共计人民币12908元。另查明,案发后,部分赃物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失主。上述事实,被告人黄飞箭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人口信息、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抓获经过、被害人龙某、姚某2、张某、周某1、李某1的陈述、被告人黄飞箭的供述、价格认定结论书、现场指认笔录、搜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指认照片、搜查照片、扣押物品照片、勘验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飞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飞箭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黄飞箭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私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飞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8日起至2017年11月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潘钟芬二○一七年六月一无书 记 员 张文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