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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24执恢13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彭云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124执恢1378号��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彭云、贺元群、周阳民、湖南斯威尼无纺布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于2016年11月22日送来申请执行的(2015)宁民初字第0468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彭云、贺元群、周阳民、湖南斯威尼无纺布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17年4月19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宁乡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