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24执恢13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彭云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124执恢1378号��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彭云、贺元群、周阳民、湖南斯威尼无纺布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于2016年11月22日送来申请执行的(2015)宁民初字第0468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彭云、贺元群、周阳民、湖南斯威尼无纺布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17年4月19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宁乡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