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兵1002民初17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王廷飞与王金凯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廷飞,王金凯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兵1002民初175号原告:王廷飞,女,汉族。被告:王金凯,男,汉族。原告王廷飞与被告王金凯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1日立案。原告王廷飞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廷飞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张哲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杨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