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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124民初100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占世荣与刘剑锋、李月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闽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闽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占世荣,刘剑锋,李月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24民初1001号原告:占世荣,男,1977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闽清县,被告:刘剑锋,男,1972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闽清县,被告:李月莲,女,1974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住闽清县,原告占世荣与被告刘剑锋、李月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原告占世荣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占世荣以双方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占世荣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占世荣负担。审判员  刘美玲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陈建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