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24民初100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占世荣与刘剑锋、李月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闽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闽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占世荣,刘剑锋,李月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24民初1001号原告:占世荣,男,1977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闽清县,被告:刘剑锋,男,1972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闽清县,被告:李月莲,女,1974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住闽清县,原告占世荣与被告刘剑锋、李月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原告占世荣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占世荣以双方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占世荣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占世荣负担。审判员 刘美玲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陈建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