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630执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关于胡林申请执行曹程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水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水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林,曹程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水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630执190号申请执行人胡林,男,汉族。被执行人曹程舞,男,汉族。关于胡林申请执行曹程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曹程舞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云0630执19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何成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汤 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