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327刑初4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陈祖增、陈周仙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祖增,陈周仙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327刑初465号公诉机关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祖增,男,1985年7月11日出生于浙江省苍南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苍南县。因本案于2016年5月24日被苍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陈周仙,女,1973年11月5日出生于浙江省苍南县,汉族,文盲,无业,住苍南县。因本案于2016年5月26日被苍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苍检公诉刑诉〔2017〕3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祖增、陈周仙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5月19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祖增、陈周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正月以来,被告人陈祖增向被告人陈周仙承租苍南县金乡镇金马南路99号一楼用于摆设赌博机,供人赌博。2014年5月7日,执法人员在该房屋内查获赌博机11台,赌资人民币1040元,参赌人员1名。经查,被告人陈祖增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陈周仙获利人民币650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祖增已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周仙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65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陈祖增、陈周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宋某、刘某,4、杨某2的证言,抓获经过,检查笔录,辨认笔录,扣押清单及证据保全清单、发还清单,收缴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祖增、陈周仙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陈祖增系开设赌场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周仙为赌场提供场地,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陈祖增、陈周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均已退赃,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地位、情节和悔罪表现,对二被告人予以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陈祖增、陈周仙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之间判处的量刑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和本案案情,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祖增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陈周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暂扣于苍南县公安局的被告人陈祖增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暂扣于本院的被告人陈周仙违法所得人民币6500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四、涉案赌博机十一台,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陈 胜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代书记员  黄书乐法律条文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