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2执20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刘燕、高清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燕,高清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2执208—1号申请执行人:刘燕,女,1978年12月4日生,汉族,住诸城市。被执行人:高清峰,男,1970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诸城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燕与被执行人高清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782民初699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 志二〇一七年六月××日执行员 张炳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