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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刑申1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张长江敲诈勒索罪申诉驳回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豫刑申178号张长江:你因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对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南刑一终字第61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再审”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查明的事实与原判相同。关于你的申诉理由,经查,你伙同马转运、马自祥明知各自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还在全国两会期间连续到不设接待窗口的中纪委上访,给接访人员和政府部门施加压力,勒索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判事实清楚,定罪、量刑并无不当。综上,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驳回。望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