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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922执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2017湘0922执3号文菊凡、文余粮文菊凡与文余粮赡养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922执3号申请执行人文菊凡(又名文巨凡),男,1936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桃江县松木塘镇樟溪村。被执行人文余粮,男,1953年11月7日出生,汉族,教师,住桃江县松木塘镇三节塘村。案号:(2017)湘0922执3号案由:赡养纠纷执行依据:(2004)益民一终字第18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经过:申请执行人文菊凡与被执行人文余粮赡养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受理,于2017年1月5日向被执行人文余粮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文余粮未自觉履行义务,本院作出裁定,将被执行人文余粮的银行存款906元予以扣划,申请执行人文菊凡于2017年5月31日领取了全部执行款项856元,执行费50元由文余粮予以交纳。本案于2017年6月1日执行结案。审判员  张爱宝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何 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