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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406执5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刘巧玲与刘桂盈、崔建军健康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406执54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巧玲与被执行人刘桂盈、崔建军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6)湘0406民初1102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已于2017年6月1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