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406执5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刘巧玲与刘桂盈、崔建军健康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406执54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巧玲与被执行人刘桂盈、崔建军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6)湘0406民初1102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已于2017年6月1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