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02民初12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呼伦贝尔市家兴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王丽梅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伦贝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呼伦贝尔市家兴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王丽梅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02民初1226号原告:呼伦贝尔市家兴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民国路东侧华庭嘉苑5号楼1号门市。法定代表人:杜继宏,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强,男,该公司法律顾问。被告:王丽梅,女,1985年9月2日出生,达斡尔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原告呼伦贝尔市家兴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丽梅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原告呼伦贝尔市家兴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呼伦贝尔市家兴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呼伦贝尔市家兴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呼伦贝尔市家兴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陈秀萍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张亚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