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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4民初14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王杰与马超、李少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杰,马超,李少宇,程东,樊红颜,蔡昊,潘龙河,弋平,舒林,郭磊,彭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724民初144号原告王杰,女,1980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委托代理人樊志兰,女,河南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超,男,1974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被告李少宇,男,198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被告程东,男,1971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被告樊红颜,曾用名樊旗,男,1973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被告蔡昊,男,1986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正阳县。被告潘龙河,男,1981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被告弋平,女,195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被告舒林,男,197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被告郭磊,男,1972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被告彭涛,男,汉族,1975年5月9日出生,住正阳县。原告王杰诉被告马超、李少宇、程东、樊红颜、蔡昊、潘龙河、弋平、舒林、郭磊、彭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杰的委托代理人樊志兰、被告彭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超、李少宇、程东、樊红颜、蔡昊、潘龙河、弋平、舒林、郭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杰诉称:2015年2月16日,十被告因公司发展业务向原告借现金150000元,后经原告多次追要,被告只给原告结息至2016年10月31日,本金未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十被告偿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11月1日起至付清为止,利率为月息二分),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彭涛辩称:借款是我经办的,我们在一起开公司需要现金,由我出面借的钱。被告马超、李少宇、程东、樊红颜、蔡昊、潘龙河、弋平、舒林、郭磊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6日,本案马超等十被告向原告王杰借款150000元,约定月息20‰。十被告向原告王杰出具借条一张,该借条载明:“借条.今借现金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用于公司发展.(利息月息2分)2015.2.16.借款人:彭涛.舒林.李少宇.弋平.蔡昊.程东.郭磊.樊旗.马超.潘龙河.”。马超等十被告已将利息支付至2016年10月31日,未偿还过本金。原告陈述该150000元借款以现金形式交付给被告彭涛并记录在公司账册中,借条上十被告的签名均系本人所签、手印均系本人捺印。被告彭涛认可借条上的签名和手印均系十被告本人的签名和手印,并认可已经收到上述150000元现金。后原告找被告追要借款未果,为此,双方成讼。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借条、记账凭证,原告陈述、庭审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本案马超等十被告向原告借款150000元,未约定借款期限;原告将该借款实际交付给被告彭涛,并记录在公司账户。为此,原告要求马超等十被告返还借款150000元,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双方系自然人,其在借条上约定的利率月息20‰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故原告要求被告按照月息20‰支付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马超、李少宇、程东、樊红颜、蔡昊、潘龙河、弋平、舒林、郭磊、彭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杰借款15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利率按月息20‰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马超、李少宇、程东、樊红颜、蔡昊、潘龙河、弋平、舒林、郭磊、彭涛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程 瑜审 判 员  肖雪源代理审判员  贺 娟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陶含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