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802民初1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8-05-14
案件名称
陈胜祥与杨庆生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802民初117号本院于2017年3月16日对原告陈胜祥与被告杨庆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出的(2017)皖0802民初11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民事判决书第1页第24行中“与”补正为“于”,第2页第28行中“以下事实”补正为“事实”,第3页第1行中“1017”补正为“2017”。审判员 方 畅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杨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