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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802民初1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8-05-14

案件名称

陈胜祥与杨庆生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802民初117号本院于2017年3月16日对原告陈胜祥与被告杨庆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出的(2017)皖0802民初11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民事判决书第1页第24行中“与”补正为“于”,第2页第28行中“以下事实”补正为“事实”,第3页第1行中“1017”补正为“2017”。审判员 方 畅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杨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