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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28执8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李昌宇、杨昆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昌宇,杨昆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执849号申请执行人李昌宇,男,197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金乡县,现住金乡县。被执行人杨昆明,男,1977年2月2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金乡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昌宇与被执行人杨昆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828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杨明进执行员  杨继英执行员  李明昌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闫静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