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29民初23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刘某与崔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崔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929民初2313号原告:刘某,女,1969年9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献县。被告:崔某,男,1971年4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献县。原告刘某与被告崔立庆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崔某因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贺聪敏审 判 员 冯瑞启人民陪审员 刘培建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李翠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