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6民初971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史成燕与万客创业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史成燕,万客创业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6民初9714号原告:史成燕,女,1989年1月30日出生,住江苏省高邮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运柱,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万客创业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梅市口路北京新丰汽车驾驶学校院内6号-2。法定代表人:黄德华,经理。原告史成燕与被告万客创业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受理后,原告史成燕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史成燕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王 霖人民陪审员 侯春华人民陪审员 宋长玲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路 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