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81执保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申请人宋志平与被申请人谢平方、欧美秀财产保全裁定书
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志平,谢平方,欧美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全文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081执保65号申请执行人宋志平,男,1966年12月1日生,汉族。被申请人谢平方,男,1972年4月19日生,汉族。被申请人欧美秀,女,1976年6月10日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资兴市人民法院(2017)湘1081财保第50号民事裁定书,于2017年4月1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至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四、第二百四十五、第二百四十七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谢平方、欧秀美在银行的存款20220元,或者扣划该款至资兴市人民法院。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治权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庞显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