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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312财保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李修玲与陶小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修玲,陶小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12财保180号申请人:李修玲,女,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被申请人:陶小红,女,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申请人李修玲诉被申请人陶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后,申请人李修玲未按时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衡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顾虎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