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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705执5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王国正、孙永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国正,孙永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705执579号申请执行人:王国正,男,1953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被执行人:孙永平,男,1955年10月10日出生,62岁,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国正与被执行人孙永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永平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孙永平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皖0705民初17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坦文审判员  俞金文审判员  伍新生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徐 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