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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781民初6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崔晓龙与张树宽、谢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晓龙,张树宽,谢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781民初625号申请人:崔晓龙,男,1970年2月21日出生,现住铁力市。被申请人:张树宽,男,1973年3月18日出生,现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被申请人:谢双,女,1975年12月24日出生,,现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晓龙与被告张树宽、谢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崔晓龙于2017年5月31日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张树宽、谢双银行的存款1,090,583.00元或封被申请人张树宽、谢双价值1,090,583.00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崔晓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树宽、谢双的银行存款1,090,583.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张树宽、谢双价值1,090,583.00元的财产。本裁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王宏宇人民陪审员  历红杰人民陪审员  李晓娟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王佳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