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102执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李杨与盘锦市第六运输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杨,陈秀清,盘锦市第六运输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102执24号申请执行人李杨。被执行人陈秀清。被执行人盘锦市第六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才,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李杨与被执行人盘锦市第六运输公司、陈秀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辽1102民初1006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辽1102民初1006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焜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关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