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223民初49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8-06-22
案件名称
刘昌与田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昌,田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3民初4929号原告:刘昌,男,1979年9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田海,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昌诉被告田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昌于2018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昌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刘昌负担。审判员周继先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法官助理佟德华书记员宋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