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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管执字第21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王江申请执行河南古纯黄金有限公司、河南佐顿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江,河南古纯黄金有限公司,河南佐顿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管执字第2109号申请执行人:王江,女,1971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被执行人:河南古纯黄金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张卫东,总经理。被执行人:河南佐顿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张站君,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王江申请执行河南古纯黄金有限公司、河南佐顿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江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管执字第2109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鲁倩影审判员  张延恒审判员  武慧鑫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张 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