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21民初20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安徽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马天兵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天兵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21民初2066号原告:安徽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凤台县明珠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21752991329K(1-1)。法定代表人:王保如,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勇,安徽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高,安徽州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马天兵,男,1976年7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天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童维义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苏瑞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