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3民初830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沈克力诉被告深圳市古玩城文物监管物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克力,深圳市古玩城文物监管物品有限公司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3民初8301号原告:沈克力。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嘉丽。委托诉讼代理人:邓绍昌。被告:深圳市古玩城文物监管物品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商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92277974。法定代表人:卓少东。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在本院审理原告沈克力诉被告深圳市古玩城文物监管物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克力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邱昭霞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黄金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