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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3民初931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原告深圳满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博居间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满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陈博,孔庆云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3民初9310号原告:深圳满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40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127951M。法定代表人:何颖琴。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爱娟。委托诉讼代理人:卢亚敏。被告:陈博。第三人:孔庆云。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深圳满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博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04月17日立案。原告深圳满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7年06月0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满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审判员  苏宏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杨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