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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82民初65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原告姚路与被告徐明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路,徐明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82民初657号原告:姚路,女,1994年10月26日出生,住开原市。被告:徐明宇,男,住开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姚路与被告徐明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姚路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路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姚路负担。审 判 长  刘世宾审 判 员  高 琳人民陪审员  贾 娜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贾宇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