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82民初65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原告姚路与被告徐明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路,徐明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82民初657号原告:姚路,女,1994年10月26日出生,住开原市。被告:徐明宇,男,住开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姚路与被告徐明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姚路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路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姚路负担。审 判 长 刘世宾审 判 员 高 琳人民陪审员 贾 娜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贾宇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