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25民初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黄国华与尹丽霞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国华,尹丽霞,胡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民初5号原告:黄国华,男,196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被告:尹丽霞,女,198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被告:胡平,男,1983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本院在受理原告黄国华与被告尹丽霞、胡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在原被告申请庭外和解期间,被告胡平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本案无法继续进行审理。经原告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黄国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50元,于本裁定生效后退还原告黄国华。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刘长星审判员 林圆圆审判员 刘振江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赵新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