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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25民初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黄国华与尹丽霞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国华,尹丽霞,胡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民初5号原告:黄国华,男,196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被告:尹丽霞,女,198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被告:胡平,男,1983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本院在受理原告黄国华与被告尹丽霞、胡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在原被告申请庭外和解期间,被告胡平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本案无法继续进行审理。经原告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黄国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50元,于本裁定生效后退还原告黄国华。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刘长星审判员  林圆圆审判员  刘振江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赵新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