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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4执恢10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臧世憨与李逢结(2017)粤0114执恢103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粤0114执恢10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臧世憨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逢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逢结拒不履行(2015)穗花法狮民初字第61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李逢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